劉麗是武侯法院立案一庭的調解法官,在“轉變作風、司法為民”活動中,她以多元化的調解方式最大程度化解當事人矛盾,2012年至今共辦理民商事案件400餘件,其中調解結案的案件共306件,調解率76.50%,撤訴案件共89件,撤訴率22.25%,調撤率高達98.75%,且無申訴上訪案件。
  “以法律為準繩,窮盡智慧,多替當事人著想,才能切切實實化解當事人的矛盾。”這是劉麗的辦案心得。
  細心化解糾紛
  得到117名原告一致好評
  一次,劉麗接到一起原告崔某等117名業主訴被告四川某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的集團案件,該系列案件當事人眾多,涉案範圍廣,處理不當極易出現其他問題,為有效化解當事人的矛盾,劉麗首先對該系列案件進行了嚴格地立案審查,隨後立即啟動立案調解機制,通過電話與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多次溝通,辨法析理,並最終取得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
  117戶業主代表及共同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最終在法院主持的調解下,就被告的違約事實等事宜達成了協議。同時,雙方代理人均希望通過法院作為中間轉款人來支付違約金及訴訟費,同年3月初,被告即向法院專門賬戶匯入違約金,法院也於收到案款後的次日,組織計財科、執行局工作人員及立案調解法官對執結案款進行了統一的集中兌付,切實保障了當事人的利益,並贏得了117名原告的一致好評,實現了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認真審查案卷
  調解方式解決股份轉讓案
  兩起汽車銷售服務公司股權轉讓糾紛案件訴至武侯法院。這兩起案標都數額較大(2090萬元及1870萬元),劉麗在接到該案後對案件的主體資格、證據材料及調解協議書的合法性進行了嚴格地審查。經審查後,她發現既然雙方均同意辦理股權迴轉,卻不直接到工商管理局辦理股權轉讓變更登記,而是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出具調解書後再辦理股權變更登記,顯然當事人或相關部門是希望法院來確認雙方協議的合法性,那麼法院在出具民事調解書之前,一定要對原、被告主體資格、雙方所簽《隱名出資協議書》的真實性、合法性及兩公司工商檔案資料進行嚴格審查,以避免出現當事人惡意串通以通過司法調解的合法形式損害他人利益並達到非法目的的不良後果;另外,被告向原告迴轉股權,不僅涉及到兩家公司利益,還涉及到兩公司的其他股東的利益,因此應通知公司其他股東參與法院組織的調解。
  劉麗通知了兩公司其他股東到場參與了法院組織的調解,並快速結案。雙方當事人及到場股東對劉麗的認真、嚴謹而高效的工作作風和工作態度予以了肯定和贊揚。
  本報記者 晨迪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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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多元化調解 最大程度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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