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請中油公司儘速核發金門地區員工僻地加給建請中油公司儘速核發金門地區員工僻地加給 專案質詢 案由:本院陳委員福海,針對中油公司以公司營運虧損酒店兼職為由未能依「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用人費薪給管理要點」核發金門離島地區員工僻地加給,惟本年經國營會考成中油已轉虧為盈,並考成甲等,未能核發僻地節能燈具加給原因已消失,建請中油公司依約秉諾儘速核發,以維員工基本權益。特此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說明: 一、政府為鼓勵軍公教人等赴偏遠山地離島地區服酒店打工務,對於服務於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之軍公教及國公營事業機構人員,均分別訂定有相關地域加給、僻地加給等支給要點,以救濟其增加的交通支出與生活的房屋貸款不便,並視為整體待遇與福利之一部。 二、中油公司為經濟部國營會所屬的國營事業單位,依政府對山地離島地區人員之照顧政策,經濟部亦訂有「經濟部信用卡代償所屬事業機構用人費薪給管理要點」,並將僻地加給亦納為加給津貼項目之一,同屬國營事業的台電公司即依此要點,核實發放。 三、相對於台電公司之依關鍵字排名法行政,中油公司則以營運虧損為由,多年來均未能比照台電公司的作法與標準,對服務於金門地區之員工核發應有之僻地加給。 四、依國營會於98.11.17室內設計公佈之國營事業營運成效,今年前10個月台電、中油、台糖及漢翔均已轉虧為盈,其中中油更以盈餘237.8億元居冠,並經國營會考成績效甲等,原營運績效結婚西裝不佳、無法發放之理由已消失。 五、為秉政府照顧山地離島員工之政策美意,請中油公司依約秉諾,迅即依法行政,核定發放金門離島員工僻地加給,並溯濾桶至94年1月1日起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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