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孔德婧) 昌平區城鎮排水管理所原所長劉建軍,指示副所長馬永虛開15萬元工程款發票,為自己買勞力士手錶等物,並高息拆借巨額資金用於彌補經營虧空。馬永則利用工程施工款及維修費用虛開100萬元發票,並向施工方索要好處費3萬餘元。近日,劉建軍因犯貪污罪、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被昌平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馬永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虛開發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昌平區城鎮排水管理所是昌平區水務局下屬的差額撥款事業單位,主要負責昌平區城鎮雨水、污水排水管道改建及維護等工作。據劉建軍供述,“上級撥付的只是基本人員經費和公用開支,不足部分自籌”。在當所長期間,該所一直虧損,他們只能拖欠施工方的工程款,另外通過以單位名義借款來保證單位支出。
  2007年底至2008年初,昌平區城鎮排水管理所面臨對上一年的工程款結算,由於撥款未到位,施工隊催促結算施工費,劉建軍便找朋友齊某幫忙借了80萬元,給了施工隊。劉建軍稱,除墊付工程款外,借來的錢他大部分用於單位運營及發放職工工資福利,這些借款都是高利息的。此後,劉建軍又多次以單位名義借款,從2007年至2012年,劉建軍高息借款3000餘萬元。
  此外,根據檢方調查,2007年至2009年,劉建軍先後讓馬永給自己買了4部手機、一輛本田摩托車、一塊價值8萬元的勞力士手錶,這些費用先後通過開工程款發票報銷。
(編輯:SN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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