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南昌11月25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非法集資犯罪近年來持續高發,嚴重擾亂國家金融秩序,侵害人民群眾財產權益,影響社會穩定,犯罪分子不斷演化出新的手段和方法。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劉張君,今天提出對六個領域形成的非法集資風險尤其要關註和防範。
  劉張君介紹,據統計,2005年以來,全國公安機關非法集資立案年均2000多起,涉案金額200億元左右。近些年來,許多非法集資活動打著“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倡導綠色消費”、“金融業務創新”等旗號,以合法公司名義,以高收益、高回報為誘餌,形式多樣手段翻新,由直接吸收資金髮展到進行生產經營投資,由單一債權發展到股權甚至債權、股權相混合,由個人作案發展到組織化、智能化和網絡化,手段更加隱蔽,欺騙性更強。
  劉張君強調網絡借貸誘發非法集資將成為新的案件高發點。
  劉張君:近幾年,網絡借貸迅猛發展,今年以來更加火爆,新開設的P2P平臺數量和貸款規模也都迅速飆升,但目前尚無明確的法律規範和規定,該領域的非法集資風險正快速積聚。應及時加強有效規範和引導,防止網絡借貸領域成為非法集資“重災區”。
  他還提到股權投資領域非法集資活動一直比較活躍,陳案風險很大。
  劉張君: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50多家私募股權企業涉嫌非法集資,涉案金額逾160億元,參與人數超過10萬人。
  劉張君分析,民間借貸越活躍,非法集資案件越高發;中介機構監管缺失、惡性競爭,積聚了很大的非法集資風險;同時,農業專業合作社類案件、以及銀行業金融機構個別工作人員涉嫌非法集資案件顯現不容忽視。
  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劉文璽表示,要著力消除人們的認識誤區。堅決防止將非法集資犯罪等同於民間借貸。
  劉文璽:非法集資活動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未經批准,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民間借貸是非金融機構的民事主體之間在自願的基礎上發生的借貸行為。是否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是區分非法集資和民間借貸的重要界限。
  “原始股”騙局是一種典型的涉眾型違法犯罪活動,中國證監會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部主任瞿秋平介紹,近一兩年來,這種騙局的形式出現了新變化。一方面,隨著電子商務和網絡購物的迅速發展,一些不法分子將“原始股”騙局轉移至互聯網,通過網站、論壇、博客、微博、C2C商務平臺等進行公開宣傳,並通過銀行轉賬或第三方支付平臺聚斂資金。另一方面,隨著《國務院關於全國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的出台,全國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又一次走到聚光燈下,受到全社會的廣泛關註。今後的一段時間,很可能會有不法分子打著公司即將在三板掛牌的名義非法發行或轉讓股票,誘使投資者上當受騙。
  瞿秋平:應特別關註中介機構或發行公司發行和轉讓股票的方式和範圍,採取廣告、電話、網絡、信函、發佈會、說明會等公開方式,發行範圍為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向特定對象發行和轉讓股票後公司股東累計超過200人,以上三種情況只要存在其一,投資者就應及時核實其發行和轉讓行為是否經證監會核准,若未經核准,則應自覺遠離此類活動。  (原標題:網絡借貸誘發非法集資將成新案件高發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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